3.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


3.6.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,应进行功能检查,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。
  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  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3.6.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。
  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  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3.6.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,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。
  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  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3.6.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,不应倾斜;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,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3.3.1 条要求。
  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  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
 
条文说明
 
3.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

 
3.6.1 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,功能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安装使用。
3.6.2 加端子号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及校核接线是否正确。
3.6.3 消防控制设备盘(柜)内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,否则工程中由于安装疏忽,很容易造成设备烧毁,这样的现象在以往的调试中发现很多。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,必须严格执行此条。
3.6.4 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作此规定。

目录导航